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财教〔2007〕9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我校在校期满一年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5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。在上一学年中无重修课程,且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。学校据此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,综合其他相关情况,等额向各学院下达指标。